1、從法制面著手,修法強制規定醫院、診所必須釋出處方籤,訂定明確高金額罰則並處以徒刑(效法南韓),且設有檢舉制度(扣除違規院所一部份健保收入作為獎金)
2、使用者付費機制(效法法國),病患看完病後回家裡附近社區藥局領藥時,需先預繳全部藥費,首次申請由社區藥局幫忙填寫表格申請轉帳,後續則會直接轉帳至病患帳戶。低收入戶等弱勢家庭,出示證明後,可依比例部分預繳或免預繳
3、藥事服務費正名,藥品調劑、藥物諮詢、用藥指導乃為專業領域,並非是服務業,應予以正名,改為藥事作業費,以免外界誤導,認為醫療是服務業
4、修法明令禁止醫師不得開設藥局(效法美國),且院所隔壁2間內範圍不得新設立藥局,並訂定明確高金額罰則,且設有檢舉制度。已設立者,在罰則範圍內者,需提出證明為獨資或合資藥局(醫師不得參予合資),否則採連續罰,至該藥局提出證明
5、建議提高藥事作業費金額到100元/張,健保藥局合理調劑量調降至50張/天,可使藥師更能專注致力於專業領域發展,以利長期病患用藥安全發展
6、建議藥事照護及用藥安全性評估納入健保局常規給付項目(4次/年)
7、修法禁止所有藥品廣告,一般民眾只認識廣告介紹的藥品,並不太相信藥師的專業,只看廣告知道藥品可適應哪種症狀,卻不知道會有何種副作用或交互作用產生
8、藥局販售之食品有很多具有部分療效或者有療效,但因法規或成本考量,不敢宣稱自己的商品具有療效,所以除了具有健康食品認證的商品和一般食品外,應另設立一名稱【保健食品】,並訂定明確高金額罰則,且設有檢舉制度,以遏止第四台、地下電台的不實廣告,可有效防止民眾誤食
9、無藥價差,建議健保局另設專責單位將藥品採購收回,統一採購,由各地區健保分局專責單位提供各健保特約藥局藥品,送藥條件與現藥品物流相同,一日一配,無正當理由不得退貨,提高病患領藥便利性,並讓藥品有合理的價格,以免砍藥品健保價後,發生藥廠退出台灣市場,無藥可用的窘境
10、建議單軌制施行後,醫院設立專科藥師(效法單軌制國家),並設有考核制度,考核通過予以專科藥師證明。除了UD的藥事作業費外,另行給付合理的專科藥師臨床作業費用
11、建議修法藥局健康食品/保健食品/食品與藥品分流(效法法國),健保特約藥局只可販賣藥品/含藥化妝品,而藥妝店只可販賣健康食品/保健食品/食品
12、建議修訂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集,將現有指示藥品全數納入,健保藥局可依此自費調劑,解決病患的小病症,減輕健保藥費支出
1、落實醫藥分工,醫師與藥師可獨立自主地依據各自的專業知識而發揮相互覆核、監督與制衡的功能,全面釋出醫師處方經過藥師的雙重確認,可以減少處方出錯率,根據Sambrook的研究指出,藥師雙重確認可減少6至10%醫師處方出錯率。透過藥師藥歷卡管理,可避免過敏、交互作用及重覆用藥的危險,可減少藥物過度耗用、健保資源浪費,讓民眾用藥安心且安全有效
2、使用者付費先預繳,可遏止逛醫院病患產生,健保局審核藥費,發現重覆用藥天數時,可不給付或做扣款動作,可降低健保資源浪費,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3、可提升藥師專業形象
提議4、基於醫藥分工精神,醫師不得為藥師老闆,否則無法獨立自主的發揮專業。此舉可使老闆是醫生的門前藥局消失,不再為了藥價差煩惱要進哪家藥的成本較低,可使醫生更專注於醫療領域
5、藥事作業費提高到100元/張及合理調劑量降至50張/天,可使現行藥師薪水提高,健保藥局收入提高,因應單軌制及食品/藥品分流制度也施行的話,現存健保藥局大部分應會轉型成只賣藥品的專業藥局,轉變外界對藥局的評價,病患更相信藥師時,有利用藥安全發展
6、常規給付藥事照護及用藥安全性評估,有利於病患之用藥安全,避免重複用藥、交互作用等事件發生
7、任何藥品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可有效防止民眾看了廣告自行到藥局指名購買某商品,該商品有可能不適應他的症狀,但因看過電視廣告覺得廣告說的有效就是有效,不相信專業,這種情況以電視、第四台、地下電台播放的節目最為嚴重,民眾誤食更可能發生藥品、保健品交互作用,這更是常被醫生忽略的一點
8、新增一分類名稱【保健食品】,可導正民眾舊有觀念,定出高金額罰則,可防止第四台、地下電台或直銷商等,為了銷貨將商品講的天花亂墜,還贈送贈品吸引購買,賣完吃出有事之後,根本找不到人負責等事件發生
9、由健保局統一採購、配送除了能確保藥品供貨無虞,更能消除藥價差(醫療院所與健保藥局)。但藥品需訂定讓廠商有合理的利潤,以免藥品品質良莠不齊或退出台灣市場
10、經考核通過的專科藥師,更能全面性幫助住院病患於化療處方管控、抗生素使用管控、藥物跌倒風險警示、藥物出血警示、針劑藥品稀釋液與流速管控、藥物過敏與不良反應通報及警示
11、藥品與健康食品/保健食品/食品乃屬不同領域理應分流,可改變民眾舊有印象,更相信專業分工。健康食品/保健食品/食品販售將來也可朝專業認證發展
12、將指示藥品全數納入國民處方集並取消健保給付,可降低健保藥品費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