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 姓名 |
主任委員 | 許文華 |
委員 | 陳正忠 |
委員 | 許水樹 |
委員 | 許素琴 |
委員 | 陳政楠 |
一、協助中央政府及各縣市主管機關推行法令與建議興革之事項。
二、增進並與相關之主管機關、目的事業機關等之經常連繫及協調、協助、互助之工作 。
三、增進與黨政機關、媒體傳播單位之連繫,並建立良好關係。
四、協助藥生各種業務與活動之公關推展,並輔導各縣市公會相關藥業推廣與宣傳之活動。
五、協助推行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之事項。
六、維護藥生共同權益與相應之宣傳及增進利於藥生榮耀之事項的公共傳播。
七、積極參與政府機關、團體或會員對相關藥事上之委託 或諮詢事項。
八、積極參與有關同業公會及團體聯誼之事宜。
九、積極參與社會福利工作。
十、與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相關公會充分保持連繫和 意見之溝通即強化相互間之良好關係。
十一、積極增進與各縣市地方公會充分保持連繫和意見之溝通與交流,並維繫良好之互動關係。
十二、加強與其他醫事團體和其他民間團體之聯繫聯誼事宜。
十三、協助全聯會理事會或各縣市公會安排接待來訪之中、外貴賓。
十四、積極提昇藥生之專業與社會公益形象,以確立藥生之社會地位及形象。
十五、發表或出版相關著述、評論、刊物,以充實社會大眾與會員對相關藥事之觀念及知識。
十六、接待貴賓、籌辦對外會議、交流活動、外界諮詢等其他公關業務。
十七、處理全聯會理事會交辦事項,及其他與公共相關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