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
姓名 |
主任委員 |
簡麗娥 |
副主任委員 |
陳碧連 |
委員 |
黃理明 |
委員 |
林川木 |
委員 |
楊聰明 |
委員 |
洪惠玲 |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定期策畫國內或國外自強活動之事宜,並承辦之。 二、定期舉辦與各縣市公會或同業團體聯誼之事宜。
三、定期籌畫讀書會,並承辦、分享與推廣。
四、本會會員聯誼事宜規劃與承辦之。
五、本會社團活動之規劃、承辦及推廣之。
六、與各縣市公會辦理聯誼會,或與各大公協會策略聯盟。 七、聯繫團結本會會員之情感,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種戶內或戶外活動。
八、處理全聯會理事會交辦之事項,及其他與自強活動相 關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