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 | 姓名 |
主任委員 | |
副主任委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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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本會依藥事法第一○二條實施醫藥分業,係透過醫師 專責診療開立處方箋,交由藥事人員調劑藥品之專業 分工模式,以達成對民眾健康雙重把關(DOUBLE CHECK)之效用,並維護民眾「知所服藥」及「自由選 擇調劑處所」之權利,以提昇醫療服務品質及民眾藥 知識水準之事宜的宣導與推動。
二、為考量民眾用藥之方便性,依藥事法第一○二條規 定,除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 形外,依法醫療院所必須將處方箋釋出,由病患持處 方箋至健保藥局調劑藥品,或醫療院所所聘之藥事人 員予以調劑之事宜的宣導與推動。
三、檢討各縣市公會會員醫藥分業實際執行情形,並依 據目前健保特約藥局家數及衛生所處方箋釋出情形,並研議訂定改進辦法,以順利推動醫藥分業。
四、配合攸關主管單位實施醫藥分業之各項措施。
五、推動、溝通相關部門分工合作配合醫藥分業之實施。
六、建立社區診療與藥局專業分工之基層醫療執業模式,落實藥事法有關處方藥管理之規定,進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達成醫、藥、民眾三方受惠之目標。
七、處理全聯會理事會交辦事項,及其他與醫藥分業相 關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