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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病患權益!再生醫療立法不該屏除藥師角色 

2023-04-06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新聞稿】  

維護病患權益!再生醫療立法不該屏除藥師角色  

發布日期:2023-03-28  

媒體聯絡人:藥師公會全聯會媒體公關專員 林楷倫 0952-280-470  

再生醫療製劑就是藥品,修法必須謹慎,維護國人就醫權益!立法院近期就《再 生醫療法草案》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進行審議,藥師公會全聯會偕同藥劑生 公會,今(28 日)與立法委員林為洲一同召開記者會,重申藥師公會立場,強調再生醫 療製劑就是藥品,需要藥師以及相關專業人士把關。 

上週一(20 日)立法院衛生環境與社會福利委員會審議《再生醫療法草案》及《再 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其中針對再生醫療製劑是否符合我國藥事法的藥品定義進行 討論。理事長黃金舜表示, 再生醫療製劑符合我國藥事法的藥品定義, 即使訂定專法, 也不能脫離藥品管理的基本原則,國際趨勢也是如此。藥品由藥師負責調劑、監製、 藥物管理,是我國行之有年的法規制度,也是藥師應盡的責任義務。另外,再生醫療 比起一般藥物更加不穩定,療效更加不確定,落實專業分工、多層把關,嚴謹劃出技 術和製劑的分界線,才能保障民眾權益,尤其是再生醫療花費龐大,立法須更加謹慎。 藥師公會全聯會也發出以下四點聲明: 

一、 再生醫療製劑是藥品 ,沒有模糊空間:再生醫療製劑將施用在人體上,進 行細胞加工、重組基因或修復重建人類組織器官,進而產生療效,影響人類身體結構 及生理機能,病人 也可能有副作用的產生, 完全符合藥品定義,應適用藥品管理模式。 

二、 再生醫療製劑由藥師進行調劑、監製乃捍衛國民健康之必要:目前台灣及國 際藥師皆已實質參與 CAR-T 細胞之再生醫療製劑的監製與調劑作業,包含審核配方用 量、擬定品質管制程序、確認 製劑品質、監測副作用及療效等,另藥師繼續教育積分 也曾納入多門再生製劑相關課程,內容涵蓋法規介紹、藥事管理、場所管理、臨床 實 

務、製劑使用注意事項。藥師專業性毋庸置疑,更屬保障病人安全所必要,後續通過 草案不應有任何違背藥師調劑監製原則之文字修改或附帶決議。

三、 審議委員會應明訂納入醫學、藥學、法律倫理等專家組成:再生醫療審議會 職責包含再生製劑之諮詢與製劑附款許可之審議涉及製劑安全性、療效驗證、收費救 濟合理性等項目,涵括藥學等跨領域範疇,為保做出公允、周全、客觀的決定,應於 草案內明訂審議會成員「應廣納醫學、藥學、法律倫理等專家學者共同組成」,避免 單一領域獨斷。 

四、 為遵循「風險分層、嚴謹規管」之原則 排除藥證申請應 增加「須經專門委 員會審議」之程序:再生醫療細胞治療項目多元,執行技術從簡單到複雜都有,亦產 生高低不等的風險,例如捐贈者和接受者分屬二人,或有涉及 改變細胞組織原始特徵 , 風險則較高。是否排除對病人安全最有保障的藥證程序, 僅根據細胞治療項目 無法周 全判斷, 應增加經專門委員會審議或訂定具體適用情況,以求程序嚴謹 ,利於可規模 化的再生製劑產業壯大。 

再生醫療製劑涵蓋細胞治療、基因治療或組織工程製劑,用於重建、修復因疾病 或自然衰老受損的人體構造或功能,以達到治療或預防人類疾病的目的。